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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还贷,你必须认清的“四金”“四费”!

发表于2016-06-25

1、定金

 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 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2、订金

 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4、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做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5、房产评估费

 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6、抵押登记费

 有一笔被称为“抵押登记费”的费用常常需要自掏腰包。

7、房屋贷款保险费

 该险种保险标的一般为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只保房屋框架。

8、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利息通常有首付金额、还款方式、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几种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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